《意见》指出,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要全面实施生态立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节省耕地、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改善建筑功能为核心,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以工业废渣、农业废渣和建筑废渣为主要原料,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促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努力提高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水平。
《意见》指出,建水县规划区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预缴专项基金;严格控制黏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在质检、环保监督执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此外,《意见》还对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预缴办法、清退办法、使用方法和责任追究机制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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